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及流程,明确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加强费用的监管并明确监管人权力和职责,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根据国J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用开支应遵循“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报销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费用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人员所发生的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费用方能予以报销。
第四条 真实的费用支出,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后,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有报销标准的费用,凭正规发票在标准范围内报销,需要事先申请的,须附事先批复的申请单方可报销。
第六条 费用的借支和报销人必须写明所在部门,以便公司对部门的费用进行考核。
第三章 报销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费用发生后,当事人应取得与业务内容相应的合法票据,对事业性收费,需取得合**规的财x收据,否则不允许报销。
第八条 费用报销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据为依据,原始发票及费用报销单不得臆造、涂改。
第九条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报销的发票上应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手写发票应写清楚公司名称、时间、购买物品的名称及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等国J税务机X要求的发票开具必备内容,票面金额不得有任何涂改,除金额外的其他项目改动,必须由开票单位在改动处盖章确认。
2、发票及收据均有一式多联,只能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报销凭证联”以及行x事业单位收据的“收据联”或“交付款单位”等字样的联次作为报销凭据,其他联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双面复写纸套开,其他开具方式如用圆珠笔或水笔、钢笔等直接在发票上填写的一律无效,不得报销。
4、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等。
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由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不得直接以费用报销单作为付款凭据。
6、职工因公出差或购物借款的借据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回收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7、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x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字,不得以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字。
9、凡报销单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十条 给予个人的电话补贴、车辆汽油补贴或其他各种补贴,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支出票据,票据不足的在限额内按实际发票额报销。
第十一条 各部门(站、油库)负责人要注意检查发票的合理性,开具日期与实际费用发生日期是否相符,注意审核发票开出的金额与现实一般情况下发生的金额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十二条 报销单据上所写金额应与所附报销凭证总金额一致,若报销单据所写金额少于所附发票金额,应按报销单据上所写金额报支,若报销单据所写金额多出所附发票金额,应退回报销人补齐发票或重新填写报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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