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套股权方案范本: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定稿)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x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x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x《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x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x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未完待续,完整版资料↓↓↓

图片[1]-900套股权方案范本: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定稿)-千羽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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