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控,实现企业价值zui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实行相融式(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控模式。
第四条 集团公司应有效地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协作、支持和制约,以形成母合增值效应。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形成及分配,科学管理财务信息,加强财务监督。
第六条 企业应强化财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 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设立财务预算x员会具体负责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可指定财务机构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产业竞争形势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编制以利润(或出资人利益)为目标,以经营预算和投资预算为基础,以销售为起点,以现金流量和成本费用为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财务预算(含现金预算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
第十一条 集团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应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上报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有进行审核和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x策环境及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发生重大偏差的,应依原预算审核、审批程序调整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预算由企业内部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控制,企业内部财务机构负责监管。
第十四条 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内部报告和分析工作,通过采用预算执行报表或在财务报告中以附表反映等方式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定期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执行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奖惩,定期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 企业须加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严格防范支付风险。
第十六条 企业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预算监控,严格防范超预算开支。
第三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借款、发行债券、发行权证、融资租赁和销售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应按照国J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遵循规模适当、筹措及时、结构合理和方式经济的原则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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