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甲方: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 资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 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x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 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Fi): 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FAT)数: 元。
其中激励基金(FAT)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 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步兑现。
三、 持股管理
3.1 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1) 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x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 由于股票购买的zui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 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x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 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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