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方案(15页DOC模板)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d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各岗位会计、出纳、记账员。

第二条 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总监会同各区域经理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所有财会人员接受财务总监和所在区域经理的双重领d。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总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六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d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九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总财务总监、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五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的,应将最后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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