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行x、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x、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J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xx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x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x办将财x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xx领d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x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x资金。
第二条 街道办每年11月15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xx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财x办根据财x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财x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d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前报财x办。
第五条 财x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x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x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xx领d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x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x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xx领d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x办执行。
第七条 财x办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财x资金收支计划,经分管财x领d审核后,报街道x工x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 财x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财x办负责本级财x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十条 财x办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十一条 财x办拨款专用印章原则上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资金的会计人员保管各自的银行预留印鉴私章,如外出或休假,各类印章实行交叉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财x办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财x办、审计办对各单位(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各单位(部门)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部门分管领d和分管财x的领d批准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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